蓄电池循环使用过程中充电参数
充电参数
充电电压:2.40~2.50V/单体(25℃) (主张设置为2.45V/单体)
最大充电电流:0.30C10
温度补偿系数:-5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充电电压改变范围为±0.02V/单体
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.1~1.3倍,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断定放电量多少,请按下表补充电:
蓄电池补充电参照表
环境温度(℃) |
充电电压(V/单体) |
充电时刻(h) |
5 |
2.31 |
7 |
2.46 |
4 |
|
20 |
2.25 |
7 |
2.40 |
4 |
|
35 |
2.21 |
7 |
2.34 |
4 |
注意:
1).充电时刻是指在0.30C10(A)以下定电流充电,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到达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刻;
2).超越表内时刻后,假如持续充电就会形成过充电,缩短电池的寿数;假如充电时刻偏短会因充电缺乏而达不到规则的容量。
3).对电池进行容量测验,主张依照循环的充电方法充电。
充电中的注意事项
假如充电晚期充电电流超越0.05C10A,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数形成永久性的损坏,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。
循环使用时,为防止过充电,主张装置定时器或采取彻底充电后主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法。
当环境温度不是25℃时,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,计算公式:
U修正=U25℃-K×(T实践-25)(T实践—环境温度,K—温度补偿系数)
蓄电池充电停止的判别依据
一般情况下,当蓄电池充电到达下述条件之一的,即可视为充电停止。
1)、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1~1.3倍。
2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.005C10A(C10=电池的额外容量)。
3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接连5小时不改变。